金融机构发文: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为居住等用途2020-12-29 04:36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、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于3月26日牵头公布《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商业、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》。北京站得知,商业、办公类项目应该严苛按规划用途研发、建设、销售、用于,予以批准后,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于等用途;同时研发企业新的报建招商类项目,大于拆分单元不得高于500平方米。明确公告原文如下:为更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、办公类项目管理,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,现公告如下:一、商业、办公类项目(以下全称招商类项目)应该严苛按规划用途研发、建设、销售、用于,予以批准后,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于等用途。二、研发企业新的报建招商类项目,大于拆分单元不得高于500平方米;不符合要求的,规划部门未予批准后。